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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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身份证


  二、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所在单位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


  2、本人及配偶已领取公积金龙卡且已激活;


  3、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①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②为他人提供担保未解除的;


  ③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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