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缴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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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转招工录用、调动材料以及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2、补缴1995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及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3、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二、办理资料
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办事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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