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企业员工生育保险条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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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区范围内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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