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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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洛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洛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的。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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