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一、珠海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一)线下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公积金委贷银行提起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步:公积金委贷银行受理申请、初审,向中心上传公积金贷款申请(除客户原因外3个工作日内);
第三步: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自委贷银行上传贷款申请资料,且资料齐全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
第四步:公积金委贷银行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并且通知借款人前往银行签订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除政府原因导致抵押物权证办理延误外10个工作日内);
第五步:公积金委贷银行上传个人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抵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步:中心审核放款资料(自委贷银行上传放款申请材料,且资料齐全无误后5个工作日);
第七步:公积金贷款发放;
第八步:借款人到公积金委贷银行领取个人借款合同。
(二)线上办理
第一步:缴存职工通过珠海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栏目,点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钮。
第二步:点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钮后,弹出申请须知,客户勾选已阅读后点击确定按钮通过,即可进入贷款录入界面。
第三步:客户填写完相关贷款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后,如成功,将弹出温馨提示显示一个预受理单号,并自动生成一条短信模板发送至主贷人填写的手机号码;如失败,将弹出失败原因。
第四步:此预受理工单将以暂存的形式显示在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待办界面中,银行凭借预受理工单信息里显示的主贷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在柜台系统中搜索进入暂存界面进行初步审核并扫描资料,点击提交后即可正常按正常系统审批流程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
二、珠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