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22

  一、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第二十五条“职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申请人到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二、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出提前还贷申请。


  2、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变更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核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4、扣款。扣款成功发送提前还款成功短信。


  三、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办理的办理条件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与提前结清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还款1个月后;


  2、申请提前还款时应无逾期贷款发生; 注:申请应于办理当天16:30之前提出;超出16:30的,可办理预约受理。因扣款日或月末结算日(合同约定扣款日当日及后1个工作日、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限制等原因不能当场办理的,可向委贷银行提出预约受理申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