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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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 居民身份证


  3。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 大修工程合同


  5。 房屋权属证明


  6。 结婚证或离婚证


  7。 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8。 银行借记卡


  三、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四、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依据(节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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