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入实质阶段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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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呼声由来已久,一直是只闻雷声不见雨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选择在上海,由此,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开始进入实质准备阶段。


  尽管上海已经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展准备了三年多时间,然而时至今日,仍不见任何实质性进展。从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意义有被高估的倾向,而近期推出相关制度的计划很可能要再次落空。


  从个税递延的实际效果来看,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实际意义可能不大。


  我国个税起征点已调整为3500元,个人收入在扣减“五险一金”等税前列支的费用,真正有经济能力享受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群体并不多。有业内人士估计,真正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效应感兴趣的人月收入至少要达到8000元,这样才可以保证延税额度达到每月五六百元。并且,我国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非常大、城乡差异明显,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并不具有全国代表性。上海作为我国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2011年城镇职工人均月收入已经接近6000元,而西部地区如贵州仅2600元,收入差距过大,将导致上海试点的代表性大打折扣。


  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社会效应来看,贫富差距加剧可能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难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税收递延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减税政策。将先期每月七八百元的税收延至二三十年后领取,考虑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其减税效应非常明显。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虽然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养老保险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但为富人养老实行减税政策,可能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进而引起不良的社会效应。


  从税收效应上来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当地财政收入总量的实际影响还没有明确估计。


  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会减少个税缴纳者缴纳的当期税款,但由此导致购买者增多,从而会增加保险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者对于税收总量的影响至今没有详细定论。税务部门可能考虑一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全国铺展开来,在贫富差距较大地区,其购买者数量少缴税多,可能使得个税减少程度远远超过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额度,从而导致当期税收的大幅下降。出于这个考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具体制度的设计就不得不更加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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