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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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洛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二、洛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


  三、洛阳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


  3.I类储蓄卡;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洛阳市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节选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3.1.1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条文说明,“3.2.1-3.2.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规定:


  第六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第十一条 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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