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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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销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


  1、正常生产(顺产)的现行补贴标准为1500元;


  2、剖宫产(难产)的现行补贴标准为3200元;


  3、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引产或者足月死产1000元;


  4、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550元;


  5、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不超过200元。


  连云港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6、输卵管结扎术250元,输卵管吻合术5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补贴标准为8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为30元;


  8、女职工产前生育检查费用,标准为400元(仅限于顺产、难产、七个月以上引产或死产)。


  二、报销范围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法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法规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我国和省法规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发生生育保险费用前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6个月),且核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四、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个孩子需提供再生一孩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一孩证明;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5)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6)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2、女职工流产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门诊流产:


  (1)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门诊发票、诊断证明书(盖章);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4) 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2、住院流产:


  (1)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4)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3、女职工上环,取环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4、女职工妊娠反应或先兆流产住院保胎的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2)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3)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提供建设银行借记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费用审批报销需提供


  (1)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记录、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限申报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


  (7)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限申报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


  (8)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后生成《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


  (9)《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及单位账户信息单(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账号)。


  6、男职工配偶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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