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医保在门诊看病有哪些待遇?
》》济南职工医保在门诊看病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本地看门诊
1、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统筹就医登记,即自动与医院签约门统定点,一个医疗年度最多签约4家综合医疗机构,签约之后到每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下一医疗年度将根据参保人就诊顺序自动确认签约。
如参保人在门诊统筹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就诊专科疾病,无需办理签约手续,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医保按相关法规支付。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果达到该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可直接按相关法规比例报销。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起付线按照各医疗机构级别累计计算。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达到限额后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还可以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给予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结算时可自动报销。
2、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患有慢性病,病情较重、费用较高,需要长期在门诊定期复查取药的,可申请门慢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申请的门慢病种共有26种:
Ⅰ类病种: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精神障碍等;
Ⅱ类病种: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
Ⅲ类病种: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病(并发后遗症)、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疾病、间质性肺疾病、重症肌无力、癫痫、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多发性硬化。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I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Ⅱ、Ⅲ类病种各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标准:
在一个医疗年度,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门慢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按以下标准支付:
二、外地看门诊
我市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地市门诊及门慢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我市执行,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的有关相关法规;
在省外门诊及门慢就医的分为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和临时在外就医人员,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门诊就医报销标准与我市一致,临时在外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的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