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普洱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已发生购、建住房行为。
二、普洱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户籍资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薄)
3、婚姻状况资料(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申明)
4、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非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需提供)
5、购房合同
6、首付款资料(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已支付凭证)
7、偿还贷款储蓄卡(一类卡)或活期存折
8、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9、原商业贷款合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10、贷款余额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11、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需提供)
12、税票(契税或增值税;二手房需提供)
13、不动产登记证明
14、售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二手房需提供)
三、普洱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登录成功,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决定,同意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5、送达,电子转账
四、普洱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第1次修订,2019年3月24日第2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