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怎么封存
一、广州市公积金怎么封存
1.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单位自行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业务)网上办理→中心审核→业务办结。
2.在线申办:网上申请→网上初审→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网点→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身后事一站式联办: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或委托人)通过“身后事一站式联办”,选择了同时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户籍注销后,公积金账户将同时封存。
二、广州市公积金封存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已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三、广州市公积金封存办理材料
1.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3. 《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
四、广州市公积金封存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