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是怎样报销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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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提示:医疗保险的报销永远是参保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满足呼和浩特医保报销条件的市民携带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等资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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