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样?伤残等级不同待遇如何?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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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增加多少钱?下面同小社宝来看看。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则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方式。

  天津

  天津10月11日确定,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工伤人员分别增加60元、50元、40元、3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

  在此基础上,天津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874元、二级3706元、三级3537元、四级336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1222元。10月26日起,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领取到调整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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