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需要什么资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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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需要什么资料


  1、单位转移:转移关系申请报告。


  2、参保人员关系转移:单位介绍信。


  3、失业人员转移:失业保险金申领卡、户口本、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名称、账号证明。


  4、转出:


  (1)跨省转出。失业人员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核定的失业保险期限、标准、应领金额,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省内转出。失业人员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省内其他统筹地区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核定的失业保险期限、标准、应领金额,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予以转迁。


  5、转入:失业人员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本地区的,需提供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跨省转入的,须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费用转入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提供本人档案,接收后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二、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五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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