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源灵活就业医保调整新消息 有哪些变化?
一、参保范围有调整
调整前: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本通告适用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调整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以及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地域有调整
调整前:凡是在辽源市指定区域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都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取得地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
三、退休补缴有调整
调整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要求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能少于15年。不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的,需一次性补足,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调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达到要求年限的,按要求缴费基数一次性足额趸缴至要求年限后,即可办理医保退休。
四、缴费基数有调整
调整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调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五、中断缴费有调整
调整前: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但按《社会保险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如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人员对待。
调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之日起暂停相应的医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补缴的(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要求报销;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需重新开始缴费,按人员新参保执行,中断缴费期间医保费不可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障待遇不予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