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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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法规要求;

  3、符合我国及本市房地产相关法规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相关法规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10、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材料;

  11、已支付不低于相关法规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2、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3、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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