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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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运城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登记台账》;


  2.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3.因工作调动劳动关系转系的,提供原参保地参保证明;


  4.异地就医:出院证(诊断建议书)、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


  二、运城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生育人员。


  三、运城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四、运城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运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开展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一)实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照病种价格标准由生育基金支付,病种价格标准内的结余费用,作为医院的医务性收入;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但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超过个人支付限额标准。


  (二)实行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规定,怀孕初期产检由公共卫生机构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怀孕中后期的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办法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即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按人头付费标准统一向医疗机构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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