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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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关于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省直各缴存单位:


  一、调整范围


  在河北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


  (1)存款基数的计算口径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水平工资总额


  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当月工资总额。


  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新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予核定。


  (二)存款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存款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395元,省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1599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最低限额不低于4320元。


  (3)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组成。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为职工月存款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存款单位存款部分和职工存款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存款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存款单位可以在5%至12%的范围内独立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存款比例一致,单位存款比例与职工存款比例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在缴纳2022年7月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各缴存单位在核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单》。如果调整当月存款人员有增减变更,在处理基数调整业务时,还需要提供人员增减变更的说明。开通省级住房公积金网络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网络厅办理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调整业务。


  (二)各缴存单位核实缴存基数时,应核对职工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改。


  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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