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的办理条件与流程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06

  青岛失业保险政策严格遵循国家及山东省方针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青岛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失业保险制度,青岛社保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时具进的调整相关政策,比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等。


  办理条件


  1.青岛户籍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户籍在青岛市辖区内转移。


  2.青岛户籍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户籍转出青岛市。


  3.非青岛户籍人员,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青岛市。


  办理材料


  条件一需要以下材料:户籍迁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条件二需要以下材料:户籍迁移证明、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等;


  条件三需要以下材料:户籍证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材料、书面转移申请。


  备注:


  户籍迁移证明、户籍证明办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青岛市全市派出所地址及电话(全)


  办理流程


  条件一办理流程:


  1.首先失业人员到原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转出申请;


  2.然后到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局)登记转入。本地转移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条件二办理流程: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原户籍地办理转出手续,符合转移条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局)将个人未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政策规定转移至新户籍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条件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原单位参保缴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提出书面转移申请。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当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