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入
珠海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入
转入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在我市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
2、经我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
4、跨省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5、省内转移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我市是其省内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
6、省内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的。
7、经我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转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三选一)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调动人员。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转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
3.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转移平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手续。
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5、未就业随军配偶。提供结婚证及军队后勤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介绍信。
6、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需退款处理,申请人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转入时限及费用:
1、申请受理即来即办。
2、自受理之日起,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3、自收到转出地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之日起,省内10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4、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