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病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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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病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怎么提取?


  “重病、大病”是指《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以下疾病:


  (一)重性精神病;


  (二)重症尿毒症;


  (三)恶性肿瘤;


  (四)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


  (五)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


  (六)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


  (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


  (八)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


  (九)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


  (十)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


  提取材料


  1、病患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专项维修费及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为限。


  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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