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公积金贷款需要带什么(还公积金贷款需要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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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我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需要什么材料
- 2、办理公积金还贷需要什么材料
- 3、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贷款需哪些材料
- 4、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还款需要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办理公积金还贷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一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购房的合同或者房屋产权所有证及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贷款的银行卡的原件等材料。
一、取公积金还房贷需要什么材料?
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本市购房办理了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需提交经办银行贷款部出具的贷款信息,异地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交银行出具的购房还贷记录,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只属夫妻一方姓名的,办理提取时提交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房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好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1870元,可提1800元。因为装潢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用于归还贷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不得提取帐户内的公积金。办理过贷款后,每年可提取一次帐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三、提取公积金当天能取出来吗?
提取公积金当天不能取出来,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后一周左右可以到账。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分、管理部)或者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
员工需要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之后,会给员工下发一份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书,盖好单位预约预留在银行中的印鉴。员工可以拿着自己的借款合同和单位开的支取申请到银行办理手续。员工每年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整数归还按揭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贷款需哪些材料
提取 住房公积金 还住房贷款需要的材料有:《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首付款收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
2、户口簿的变更页;
3、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
4、贷款人结婚的,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5、个人收入证明;
6、大专学历证明;
7、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
8、自有产权房证明;
9、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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