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院费用报销条件是什么
一、银川市住院费用报销条件是什么
(1)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设立,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用于支付城乡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基础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
(2)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只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确定,暂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县(市),可在县级医疗机构中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居民应就近选择1—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普通门诊就诊的医疗机构,并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在医院前端直接报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55%,县级医疗机构35%。一个医保年度内,一个参保居民最高报销300元。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及新生儿出生当年不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二、银川市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三、银川市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