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扬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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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起扬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下面跟社保云小编来了解一下!

今年1月1日起,随着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再次调整,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即177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748元/月,比原来增加52元/月。

劳动者失业后,领取失业金标准如何计算?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务工,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就自动中断了。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保?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55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出具的申报表、缴费凭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金手册》,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核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解读

领取失业金期间 医保费用无需自掏腰包

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55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这255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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