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生病公积金怎么办(单位生病公积金怎么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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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很多朋友问到关于单位生病公积金怎么办的相关问题,本文小社宝就来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因疾病不够钱医治,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应急,如何操作?
  • 2、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3、生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4、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社保公积金怎么办,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我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因疾病不够钱医治,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应急,如何操作?

不能因病提取的,只能是符合条件才可以提取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患有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患有以下25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25种重大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在职职工患有以上25种重大疾病范围内某一疾病,办理时需提供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药费支出清单(距申请提取日期前12个月之内)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加盖社区公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退休职工可直接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退休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公积金提取销户表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生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如果是大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话,是可以申请提取的。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医院的诊断证明;

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c、家庭收入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社保公积金怎么办,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假如去世员工是家中极为重要的生活来源,那样员工离世后,供养亲属能够享受慰问金。供养亲属,就是指该员工的另一半、儿女、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妹。工资待遇派发规范以本人工资为基准按比例分配计发,在其中另一半为每月40%,别的家属每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人每月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提升10%。换句话说,自己缴存基数越大,遗属享有的慰问金工资待遇就越好。

企业员工交纳的称为年金,不具备强制;行政事业单位交纳的是企业年金,是国家强制性交纳的,年金和企业年金支付方式类似,全是个人和单位一同交费,记入员工的个人帐户,账户资金退休前不可以提前兑取,那如果员工去世,全部账户余额应由继承者依规承继。由逝者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供奉的直系血亲,可按照其经济困难状况,酌情考虑给与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的生活补助。经济困难大的多补贴,艰难小不多补贴,不艰难的不补贴。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为基准,城区的每人每月发送给50%;农村每人每月发送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独居老人或遗孤的,提升10个百分点。

在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丧葬补助金和慰问金,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薪水20个月标准的发送给;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向其死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退休金20个月标准的。员工有多名遗属时,所有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规范总和,不能超过该员工死前月薪水或月养老退休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与养老保险金个人的,患病或是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丧葬补助金和慰问金;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规定时易病或是非因工伤残彻底丧劳的,可以领残病补贴。所需资金从基础养老基金中付款。

相较于退休职工而言,在职员工因公死亡后,享有的殡葬工资待遇更高一些,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以上海市为例子,依据上海人社厅发布的信息,2020年度上海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群平均收入为10338元/月,测算出来丧葬补助金总共62028元。社保缴费分成两大类,企业交费16%进到统筹账户,自己交的8%进到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产是员工的合法财产,依据社会发展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在退休前不可以提前兑取,那如果参保人员离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之前的情况下,局部地区也有给遗属的供养亲属日常生活困难补助,可是2021年9月份,在我国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之后,相关日常生活困难补助不会再新增加工作人员,原有工作人员维持工资待遇再次派发,艰难遗属能够申请低保或其它援助工资待遇。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位生病公积金怎么办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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