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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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时间以及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64-68、31-33、73-75)


  四、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材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声明


  3、配偶经济收入证明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5、购房首期交款发票或收据


  6、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7、购房合同


  8、不动产权证


  9、不动产预告登记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1、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12、承诺书或保证书


  13、房号证明


  14、原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对账单


  15、房龄原始查档证明


  16、房产、土地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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