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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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武威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二、武威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


  存在养老保险断缴的企业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三、武威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地点


  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藏路30号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保障服务区3号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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