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产检和职工产检费用支付标准一样吗?是多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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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居民产检和职工产检费用支付标准一样吗?是多少?


  答:不一样,职工支付标准高于居民支付标准。


  天津职工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1100元。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16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28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54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660元。


  拓展:同时参加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答:按照相关法规,对于同时参加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和天津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对应的限额支付标准分别计算,不重复报销。


  按照相关法规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三)妊娠期间因保胎实施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六)本人要求的特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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