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36

泉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标准及申请领取程序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领取、审核、发放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申请领取、审核、发放由所在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属于本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跨统筹区转移的按《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