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龄届满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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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龄届满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满法定退休年龄,须退休当月15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
一、档案核定调取职工档案,由人社局核定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并开具局证明。
二、填写表格
领取退休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到本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缴费
到缴费申报窗口查询欠费情况,足额缴清欠费。
四、退休申报
将退休审批表、人社局开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退休申报核定窗口。
五、养老金领取
本月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须到次月20日到养老金社会化管理处领取养老金存折(须附本人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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