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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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条件
1.异地转移(转入)的,
职工劳动关系迁入我市的,在其他市区有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办理转入手续
2.异地转移(转出)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向异地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二、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业务系统与平台直连的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信息从中心业务系统发送到平台进行传递。业务系统暂不与平台直连的中心,通过平台网页客户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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