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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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节选)
第九条 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二、嘉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办理人员应受理该申请
2、审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3、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三、嘉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身份证
3、契税完税凭证
4、婚姻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6、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7、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8、户口薄
9、首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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