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生育保险政策和缴费比例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06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及流产期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社会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意义,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那么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给女性更多的关爱和保障。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 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 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 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黄冈生育保险政策

黄冈市生育保险自2009年11月正式启动以来,参保人数从27754人已增至36454 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逐年递增,累计达2250人。

为了保障生育保险的平稳运行,市医保局采取了打击投机参保、前往医院稽核等多种手段,杜绝生育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生育保险启动至今,经过了市级统筹、网银支付等发展,与医院联网也完成测试,预计将在明年初实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