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74

  一、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354、355、356窗口,邮编355000


 二、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职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