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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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


  具体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具体地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具体地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水头管理所(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水头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三.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结,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四.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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