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有哪些手续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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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池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有什么手续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池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火化证明


  5、宣告死亡证明


  6、户籍注销证明


  7、能够确定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8、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9、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10、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证明材料


  三、池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 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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