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22

  泉州门诊特殊病种居民医保报销法规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法规与住院一致。


  1.门诊特殊病种转外就医只能选择1家(重性精神病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苯丙酮尿症等门诊特殊病种可以指定2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特殊病种定点医院一年变更一次。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不用起付线。


  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使用指定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100%报销。


  4.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每周接受不超过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或每个月108袋腹膜透析液免费治疗(二选一),超过的和其他治疗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执行。


  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0元)。


  范围内自付的费用超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1、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


  报销比例:55%


  2、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


  报销比例:75%


  3、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9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