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增五项失业保险待遇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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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五项失业保险待遇,人社部门提醒市民及时了解政策变化。4月份我市领取失业待遇人数为5359人。随着政策的调整和新增多条失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提醒,市民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今年5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上调,现为每月1208元。据介绍,调整前一名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后失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的80%享受失业保险金为1048元/月;调整后一名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后失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的80%享受失业保险金为1208元/月。

市人社局提醒,每月1日至25日为当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间。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人员必须在当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亲自到就近的各镇区人社分局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的次月起须在每月25日前携带上述资料到就近的各镇区人社分局或登录市社保局网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据介绍,日前,我市新增了五项失业保险待遇,分别是求职补贴、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其中,求职补贴的申领条件是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发放标准是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发放标准是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失业者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发放标准是一次性领取已核定而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失业者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发放标准是一次性领取已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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