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流程怎么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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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流程怎么走


  1、单位提交材料,提出办理缴存登记账户注销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3、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作出决定(1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作出决定(1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确认决定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1999年4月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10号2019年3月24日修改)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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