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有什么公积金贷款的吗(2023年最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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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安徽六安: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提至70万元
- 2、2019年安徽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合肥申请贷款
- 3、安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安徽六安: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提至70万元
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以下为全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备案合同记载的首付款金额。
三、延长二手商品房贷款年限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019年安徽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合肥申请贷款
安徽省内异地公积金现可在合肥申请贷款
元旦开始,合肥市公积金放开省内异地贷款业务,但是具体怎么操作呢?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内异地贷款程序和普通本地公积金贷款程序没有什么差别,只是要求提高。
“细则还在制定,但是目前已经可以申请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符合“合肥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合肥买房”这三个要求,才能在合肥贷款,当然还需要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说,就是在外地工作又想用外地公积金在合肥贷款买房,必须要先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户籍在合肥,第二在合肥市买自住住房。
按照要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和管理部)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负责协助贷款受理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职工缴存情况进行核实查询。该证明文本实行全省统一格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证明上加盖“XX市(含分中心和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此外,贷款申请人如果已婚,还需提供配偶收入证明。该证明文本也实行全省统一格式,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
安徽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合肥买房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基本公积金首次贷款,额度3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额度1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夫妻二人以家庭为单位最高60万,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80万。签好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到各区县受理网点办理。如果是组合贷款(有商业有公积金),直接在商业银行一并办理。公积金还不能申请大装修贷款。根据日前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徽有什么公积金贷款的吗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