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怎么弄社保证明(退役军人怎么弄社保证明呢)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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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退役军人怎么弄社保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退伍军人怎么办理社保

退伍军人拿着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去社保机构。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社会养老保险 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领取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建立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四)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五)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 领取养老金 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七)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

拿什么材料到社保局证明当过兵?

准备户口本,身份证,退伍军人证明书。提前做好三证复印,去人力资源保障局指定窗口登记。

同时领取一份通知书,去所居住的居委会,找专门负责退伍军人登记,社区干事填写个人资料,电脑录入全部信息,领取光荣之家铜牌匾。就能完全证明自己当过兵。

退役军人事务局,每逢组织各种活动时,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组,通过手机号码,都会及时发送信息。居委会分管退伍老兵服务的工作人员,也会打电话及时告知各项事宜。

从部队到地方上,也就理顺了退伍证明关系。

当兵光荣,青春无悔!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向社保部门证明自己当过兵?其实国家和地方上对退伍退役士兵除了发放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等基本待遇以外,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社会 保险方面也给予一定的优待,但前提是必须能向社保部门自己曾经当过兵,这就要求退伍军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

退伍军人在退伍后能在社保方面享受哪些优待?

转业到地方的退役军人脱下军装,从现役军人转为普通就业者,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国家和地方在就业、社保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和优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2011年后入伍的,入伍时起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按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 社会 上任何用工形式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只有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获得一份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军人而言,他们保家卫国付出更多,因此2011年起国家开始对入伍新兵缴纳养老保险,兵龄就等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也有一些退伍军人在退役后入职一些企事业单位,此时他们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过程中的实际缴费年限加上兵龄就等于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退休时缴费年限是很重要的,直接决定养老金待遇的高低,因此就需要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证明自己当过兵,如此才能将兵龄加到缴费年限上,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

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向社保单位证明自己当过兵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对于2011年前入伍的,兵龄可以折算成“视同缴费年限”;

虽然2011年前并未对军人建立缴纳养老保险的制度,但在此之前服役的,其兵龄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作用与“实际缴费年限”的作用大同小异,也可以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但社保机构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需要“有据可依”,也就是个人档案中有能证明自己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当过兵的记录,此期间的兵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无论当兵是在2011年前还是2011年后,兵龄都可以认定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社保机构在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有据可依,也就需要个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向社保机构证明当过兵还能享受其他方面的优待和补贴;

以上我们说的是兵龄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增加的作用,除此之外,向社保单位证明自己当过兵还能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待和补贴:

1.就业培训:社保单位经常会组织一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针对的对象也包括退伍军人,以此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争取早日找到就业单位。如果能证明自己当过兵,那么但凡有这方面的就业培训,社保机构一定会通知到位的。

2.推荐就业:社保机构非常重视退伍军人的就业情况,但凡有合适的岗位,社保机构一定会予以通知。

3.社保补贴:有些地方的社保机构会对退伍军人有一定的社保补贴,针对的主要是退伍后灵活就业的人员。

4.老年生活补助:有些地方对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一定数额的生活老年补贴,比如宁夏永宁县就有这项政策。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方面还是从就业扶持、就业推荐、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等方面来说,要想享受这些优待政策就必须向社保单位证明自己曾经当过兵,证明自己的兵龄。

那么如何向社保单位证明自己当过兵呢?需要哪些资料、走哪些程序呢?

向社保单位证明当过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供以下几种资料:

1,“军人档案”就是最直接的证明

军人档案是军旅生涯的见证,这个档案是不会经过本人之手的,退役后转到地方民政部分,社保单位以此就能认定某人当过兵、兵龄是多久。

“军人档案”中包含入伍材料、党(团)材料、职务材料、奖惩材料等等,这些都是有力的佐证。

2,退伍军人证明书

对于服役较早、退役较早的人来说,“军人档案”因为时间太久和制度建立较晚的关系可能会存在遗失、缺损的情况,也就无法证明自己当过兵了。

但退伍的时候每人都会发给一张退伍军人证明书,上面详细记载了入伍和退役的时间,这份证明保留在自己手里,这也可以证明自己的兵龄。

3,其他资料

光荣之家的牌匾、退伍证等也可以用于证明;

另外,户口本上有标注“服兵役”字样的也可以作为证明。

如果以上材料都丢失了,那么可以联系当地武装部或民政局,他们那里可能有底档。

总之,能证明的途径和资料是多种多样的,国家不会辜负每一位为保家卫国事业做出贡献的退伍军人!

当过兵的战友,怎么证明自己曾经当兵的 历史 ?有多种渠道能证明“服兵役”的光荣 历史 。

第一:个人档案袋里有一份“服兵役登记表”,这份表格很重要;如果你当兵前没有在 社会 上参加工作(包括:上山下乡、知青侍业、等劳动局批准认同的正式工作身份),“军龄”在办理退休时,人社局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户口簿有“服兵役”注明。

三:“退伍证”“复员证”“退役证”等原部队有关证件。

四:假如你由于时间长, 历史 原因,造成以上“遗失”的;还有一个环节可以查询登记底册。

去所在地乡镇人武部查找, 年征兵底册表;最好提供具体时间,去xx部队服兵役;如果有同年战友的,可以提供下“部队番号”……如果有底册查到后,复印后盖章就能证明。

还有我们退伍回到地方时,必须要去“民政部门”报到,“预备役”登记,并留有底册表;可以复印件证明“服兵役” 历史 。

证明自己“曾经当过兵”好办,但是你去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提供“个人档案”入伍登记表,方可为你从“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退伍的时长,准确给你计算“军龄”(视同缴费工作年限),如果只知道你“当过兵”,不能提供有效的参军入伍、退伍回乡日期,怎么认定你的“有效工龄期限”?总不能“凭你一言之词”吧?应该符合“人社局”要求具备的, 历史 有效证明材料,那就是“个人档案”记录,及人民武装部的“入伍批准通知书”(入伍登记表批准底册存根)

六:如果你不是职工社保退休(灵活就业社保),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的,其“军龄补贴”,根据所在地政府补贴政策,按每一年军龄补贴多少钱,军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李xx,1982年11月12日入伍,1985年12月15日退伍,三年服兵役期满;但是他实际在部队服役三年又一个月;在农村计算军龄补贴应该按“四年军龄”给予军龄补贴。

七: 历史 上是“当过兵”,但是违反军纪和犯罪的,被开除“军籍”的,不能享受“退伍军人”补贴待遇。

例如:刘xx,1961年参军,1963年在部队违法乱纪,被军事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后回到原藉务农。

虽然他曾经当过兵,但是被开除军藉,现在就没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军龄补贴金。

退伍证,如果退伍证丢失的话,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室复印退役登记证书就可以了

首先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去社保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就可以证明自己曾经在部队服过现役。

证明当过兵的证明材料有很多种,如应征入伍通知书、在部队的档案资料、退伍(退役)证、转业证、士兵证、军官证、军人身份证、军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军功章不能)、即将要发放的“退役军人优待5证”等等。但上面说的这些资料,有的没有具体的身份信息,可以证明你当过兵,如立功受奖证书,士兵军官证等,但要进一步证明你的军人具体身份,就有证力不足。军人档案不仅能证明你当过兵,当兵的所有信息,档案里都有。但档案由有关部门保管,个人不能提取。在个人手里保管最能证明当兵的完整信息的证明就是退伍(退役)证、转业证。

如果仅仅是为了证明是否当过兵,上面列的证明材料,哪一种都能证明,如立功受奖证书,军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要证明你参军始止时间和其他的具体信息,一是档案资料,二是退伍(退役)证,转业证。一般有退伍(退役)、转业证就能解决问题了。

退伍军人把档案从人武部提出但没有办社保,现在想办社保怎么办?

关于退伍军人方面,我们国家对他们是越来越重视,今年国家机构改革,专门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

一直以来,退伍军人的养老和就业问题,都是我们国家关注的大事。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由职业,也可以政府安置工作。不过由于政府安置的工作可能不如自由职业好,所以很多士兵选的是自由职业,领取相应的自由职业扶持金。

2012年7月1日,我们国家实施了军人保险法,从此我们开始了入伍就交纳保险的时代。

在此之前,我们国家是入伍时间都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我们的 社会 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要有政府出资缴纳保险,并不是一分钱不用交的。

从2012年开始的退伍军人,实际上他们的保险都是从入伍开始,完成补交的。这些军人的保险就不需要再去做视同工龄认定了。

但是这之前退伍的,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呢?其实也很简单,单位或个人带着本人的入伍档案,到社保部门的工龄认定窗口审核就可以。审核完毕后登记系统。

理论上说,提前认不认定工龄是无所谓的,只要退休时带好档案就可以了。并不会因为你提前没有审核,就不给你认定。

不过相对于我们来说,还是认定上安心些。还有要注意的是,认定上之后也要好好保管好档案,一定要存转到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政府的武装部门,一旦就是无法补办,所有的视同工龄就作废了。

所以说,如题目所说的问题,应当尽快拿到本人档案,到社保部门审核视同工龄。然后将本人的入伍档案交由武装部保管即可。

然后职工本人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方式,自己交保险,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起来还是比较简单的。

总之,像军人一样有视同工龄的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的档案,很多档案案是一旦丢失无法补办的,一定要托管到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管理。

退伍军人把档案从人武部提出但没有办社保,现在想办社保怎么办?

您好!军人的军龄是可以作为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您可以继续在单位缴纳或者自行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纳。

哪些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1、固定工人(在96或92年前实行基本养老制度之前,有档案记录和国家承认的工作时间)

2、军龄

3、知青下乡时间

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累计满15年即可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视频讲解:

一般情况下,部队会将退伍军人的档案寄到民政部门退伍军人优抚办的,武装部门不接收档案的,只对退伍军人进行服预备役登记,我们江西是这样的,或许各地做法不一样。想办社保拿档案和退伍证到社保部门确定一下入退伍时间就可办理,找不到档案和退伍证的,可到县级征兵办开具入伍证明即可。

按照现行规定,军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军人退役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解决。

既然军龄可以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那具体应该怎么办理,又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未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携带身份证、《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以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社保审核科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关材料原件的,可以到相应的武装部或民政部门查询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即可。

退伍军人档案提出但没有社保,现在想办社保,从这个问题来看,你应该是2012年之前退役的军人,2012年之后的退役军人,国家已经实施了军人保险法,在部队有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退役直接转移到安置地社保局即可接续。

但2012年之前的退役军人,军人保险法未实施,那时的退役军人无个人账户,但是当兵军龄是视同缴费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前提是退役军人在地方已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参保,退休时才可认定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

按照现在社保退休的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军龄),并达到退休年龄,审批通过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退役军人退休时,社保局会给一张退休人员军龄认定表,到武装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审核认定即可。这样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与社保合并计算。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退伍军人档案在民政局的。人武部只管征兵,不负责退役的。办社保与档案没有关联的,你去民政局优抚科,说明需要办理社保,把退役士兵证给他们看看,他们应该会替你办理军龄转社保证明书。

军人为祖国奉献了青春、血汗甚至生命,他们转业、退役时享有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及军人失业保险。

军人退伍时只要带着本人的档案到地方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去办理接续手续,然后接着交纳费用,保证保险待遇得到延续就行了。所以如果出现了把档案从人武部提出但没有办理社保的问题,应该是无所谓的。

那么,退役后社保如何办理呢?

1、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出台的《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

文件规定社保部门须依据部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方可提供《转移接续联系函》,部队依据《联系函》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在此通知下发之前巳经退伍、转业的未参加社保的退役军人,服兵役的年限可以视同保险的缴费年限。退休时,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请大家无须担心。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时间如何确定呢?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从批准入伍的当月起,至军队停发工资的当月止。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以实际服役月数计算。

哪些人员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士兵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

退役军人将所持的以上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楼主您好!退伍军人都是有相应的社保的,你只需要从原部队把社保,转移到地方继续参保就可以了。

每参加一年的这个部队的兵龄,那么就会被算作一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说楼主参军了五年,比方说那么你就有五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你可以将你的社保从原部队转移到地方继续参保就可以了,而且这五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都会给你认定的。

你说不存在你说的没有社保的问题,因为每一个军人在退伍之后,都会有相应的社保可以转移到地方机构。

那么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的话,可以将社保直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果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接受,可以将这个社保转移到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托管,然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交费就可以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退伍军人社保怎么办理?

部队医保账户里的金额,是不会因士兵退伍自动取消的。士兵退出现役后,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问题,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的。这种情况下,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 医疗保险金 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二是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这种情况下,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军人如何出具社保证明

申请人要提供相应认定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复印件;

2、军队医院证明复印件,具体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驻边防、海岛等边远地区部队,按规定可以就近到地方医院治疗的,凭服役期间地方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地方医院原始病历);

(3)、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3、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4、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关于其生活状况证明;

5、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张。

6、城镇户籍的,须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如选择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须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保证明。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民政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一式二份,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二、市民政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指定医院根据原军队医院治疗慢性疾病住院记录或者相关档案证明,对申请人进行相应病症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反馈给市民政局;

四、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通知区民政局对申请人认定情况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患病时间、地点、原因、病情、民政部门及纪检监察联系方式。并对公示中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见过签署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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