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说明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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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说明


  1、 汇缴


  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一般采取按月缴存方式,即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存缴的住房公积,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


  2、 预缴


  为了节约往返银行的时间,简化手续,单位亦可采取预缴的方式,即在年初、半年初、季度初单位可将本年度、本半年度、本季度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3、 补缴


  (1) 单位补缴: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并汇缴的,应按规定办理补缴,标准由中心或各地管理部核定;撤消、解散或破产的单位在结算期间因资产冻结无法缴存的,清算结束后,应按规定办理补缴;原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补缴可以直接去开户银行办理,跨年度的补缴应去中心或各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2) 个人补缴:职工个人因工作调动未及时缴存或启封原封存帐户按规定需补缴的,单位应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中注明个人补缴,相关手续办理同上款。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8-12%(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缴存基数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南通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


  上限: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82元/月)的3倍。即14646元。


  下限: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1770元/月;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1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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