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办理争议怎么解决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88

  一、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办理争议如何解决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办理的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第四十六条 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一并划转,并由转迁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含按月发放的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51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