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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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职工携带材料申请。
2、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非缴存公积金职工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贷款审批、抵押审核、发放贷款。
二、盐城公积金贷款地点
1、市区: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三楼;
2、大丰: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3、东台: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4、射阳:射阳县幸福大道18号射阳县城建商务大厦四楼;
5、阜宁: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
6、建湖: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东侧);
7、滨海: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
8、响水: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288号。
三、盐城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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