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怎么封存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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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公积金怎么封存
单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浙江省公积金封存地点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古墩路网点(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三、浙江省公积金封存条件
职工因调动工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停薪留职、死亡等原因,单位停缴职工公积金。
四、浙江省公积金封存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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