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流程怎么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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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舟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流程怎么走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网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浙江政务网申报材料完成申请;


  (二)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接收,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根据审核意见,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并完成业务办结;


  (四)工作人员现场向申请人反馈结果或通过浙江政务网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二、舟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省级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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