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如何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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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泰安市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如何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泰安市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办理材料


  1.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2. 《养老金核定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或相关部门审批的退休费核定表


  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准表》或人事档案


  三、泰安市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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