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51

  一、日照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新办《失业证需知》:


  1、带本人档案。


  2、复印《计生证》或《未婚证》带原件。


  3、到街社区中心取《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力资源登记表》。


  4、复印《户口簿》第一页(指有地址页)和本人页带有原件。


  5、学校出具不包分配证明或不录取通知书(中途退学者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6、三张小一寸近照,学生要复印《毕业证》带原件。


  7、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力资源登记表”一份,领取“就业前指导学习班登记卡”按指定的日期到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参加学习,凭已上课的结业证复印件到本街办理《失业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证》;不符合政策的不予发放,并和出有关的政策解释。


分享到: